賈字五行属什么?

籍伟平籍伟平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贾字,读作jiǎ ,属上下结构汉字,古代商品交换之所叫“贾”或“商贾”;也指做商品买卖的人。 《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各实其室谓之贾”。段玉裁注云:“言各实其室者,谓各治其业以售其物。凡买与卖皆曰贾。”据此可知,贾之原始含义应为“行商”,也就是走街串巷的商贩。《谷梁传·庄公二十二年》中有“贾竖”一词,注云“贾竖,商人贱隶”。可见在春秋时期社会阶层分得很细的情况下,商人虽然地位有所提高,但仍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秦一统天下以后建立了郡县制,设太守、刺史等地方官吏,又创立了郡国制,允许封邦建国,刺激了地方豪强势力增长,使得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同时并存。汉承秦制而又有了发展,地方上设州牧等官职,同时州作为行政区划正式设立。这样,原来居住在乡里的自耕农失去了土地的庇护而流落到城镇,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离开故土到外地经商。为了鼓励这些人外出谋生,汉代实行了十根杖策的优待政策——只要拥有十根以上杖策(一种量器)就可以不再交徭役赋税,而拥有百根杖策以上的富商不仅不用当兵而且也不用缴税。

除了十根杖策以外,还有一项规定对商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那就是禁止妇女从事商业活动。《史记·平准书》载:“妇女无所出复,入舍妇利养,卒徒多,力量弱,少得还。”这里所谓“入舍妇人”就是入赘之意,也就是说嫁到别人家的女子如果丈夫家没有出息,那么女家的父母可以让她再回娘家,而嫁给外家的男子则不得还归。司马迁此处所言是针对汉武帝时盐铁官营导致民间不得涉足这个行业而言,虽然语言带有讽刺意味但却是事实。

西汉末年王莽当政时曾经一度废止商贾的地位,将商人与奴隶、囚犯同列为社会最底层。东汉初年社会动荡不安,士族豪强纷纷拥兵自重,朝廷不得不采用“察举制”选拔人才的同时又给予商贾一定的好处来笼络他们。这样,随着士族子弟大多衣食无忧而工商之人可以获得不少额外收入,商人的地位开始逐步上升。至魏文帝曹丕时代颁布“租牛借粮”诏令,商人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高。此后历代帝王都注意对商贾群体的笼络,如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春正月就下诏“应江南诸路应办科买之物,可量数增减,勿使人重困。”意思是说南方各地所需办理的货物数量可以适当减少以免给人民带来过重负担。

发表评论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