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儿童原创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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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这个概念很宽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儿童”,几乎是可以包括一切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狭义的“儿童”,则是指那些具有强烈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儿童,通常也称为“好奇心较强的儿童”。 这两种意义上的“儿童”,与“青少年”的概念是相对而言的——所有的少年(13-17岁年龄段)都是儿童,但并非所有儿童都是少年。

我通常所说的“儿童文学”,其适用范围是指狭义上的儿童,即那些拥有强烈的好奇心与求知欲的儿童。 对于这一类儿童来说,一切未知的事物都值得探索,一切困难的事情都值得挑战……对于这一阶段的儿童而言,与其说他们在进行文学的阅读,不如说他们在进行科学的、哲学的甚至艺术的探索。他们的世界绝不是由“简单”与“复杂”这两个相互对立的词所能归纳全面的。他们的心灵也绝不仅仅是用来安放思想的容器。他们的大脑不是在发挥功能,而是正在不断地构建着关于这个世界、关于人性的知识结构。

我眼中的儿童文学,应该是围绕儿童的这些认知需求而编写的读物。它既可能包括文字作品,也可能包括音像制品;既可能是文学作品,也可能是科学著作或者是其他类型的作品。但是不论怎样的形式,但凡能真正激发起儿童的思考,引起他们的共鸣,对他们的人生产生持久的正面影响,就是好的儿童文学。 ——这样的定义,似乎比“为少年儿童创作的作品”更进了一步。因为后者仅仅说明了作者的受众,而前者在说明读者的同时,还指出了作品的意义。

我们通常认为,只有成人阅读的作品才是“好书”,而适合少儿阅读的作品,其品质要求往往会被降低。其实,优秀的儿童文学同样经得起成年人的品读,而且常读常新。反之亦然,优秀的成年文学也同样能让儿童读者获益匪浅。所以,我认为陈伯吹先生所说“儿童文学既是孩子写的文学,又是给小孩子看的文学”的话,可谓再精准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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