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户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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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总额),是指企业向法定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的资金的总额;而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则是指工商登记时企业的实际收到或投入的资本金总额。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则另有规定。 根据《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第八条规定,发行股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前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验收合格; (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累计纳税金额正常;(四)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实现稳定的利润分配;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即可以登记注册为法人单位,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则需要满足上述第五条的条件才能登记注册,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要求。

那么,如何理解“法定”和“足额”呢? 所谓“法定”,就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制定的;所谓“充足”,就是不能少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这里所谓的最低限额就是指: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从事电信、电视、广播电影、出版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所以,无论是成立有限公司还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都必须“充足”。至于注册资本是否要一次性到位以及是否要进行验资,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不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后适当增加,不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只需进行备案即可; 2.新设合伙企业可以分期出资,但首期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全部资金总额的20%,剩余部分应当在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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