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双重征税吗?

蔺真玉蔺真玉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中国不是双重征税国家! 双重征税是指一个国家或税务机构对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征税区域内征收的税款。也就是说,在A国被征两次税,在B国也被征两次税的情况。这种情形的存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存在双重征税主体;第二是存在国际税收转移。

2,我国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的原因

(一)我国的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和取得的其他所得,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而居民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居民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应纳税额——这决定了在我国不可能出现“联合征税”的局面。

(二)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除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综合征收以外,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十二项所得项目均采用定额税率,也就是不管纳税人所得的具体情况如何都统一适用固定的税率,这就必然导致个人纳税时重复缴税的可能。但是,这里的重复课税只可能在同一应税事项上发生,而不可能在不同的应税事项上同时发生。比如,对于某人在同一个月内的两次工资,只会在预扣预缴环节产生累计预扣,不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再次补征。

3,可能存在的双重征税风险——境外投资人的税款退还请求权

虽然在我国不存在税法规定的“双重征税”问题,但由于国际税收惯例认为,凡收到过税款的纳税人就算是在外国也取得了应纳税收入,某些情况下,我国政府也要对已经缴过的税款予以退还。这种情况就是境外投资人税款退还请求权的问题。

由于我国政府对外国政府间借款合同(FDI)不予免税,外国投资者借给中国政府资金,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应缴纳相应利息的预提税务,若合同期满还款时不予退税,则构成了国内外的双重征税。为了避免和减少境外投资者的损失,我国税法赋予了其税款退还请求权:外国投资者可以从所得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支付所得的中国方企业所属地海关)办理退税手续,或者申请开具所得核销证明单,以便向本国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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